父亲因债务缠身自杀身亡,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起诉追讨。资不抵债怎么办?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案情回放】
2021年12月,李先生因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向钱先生借款20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仅归还15万元。2022年5月,李先生因债务缠身自杀身亡。钱先生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先生的妻儿父母在继承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归还债务。
经查,李先生还背负其他债务,总额超1500万元。其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扣除尚欠银行贷款后,市值约1400万元。李先生的儿子小李9岁,在读小学,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月收入不高,王女士表示放弃继承李先生的遗产。小李系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要求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以案说法】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系未成年人,综合考虑其母亲的收入,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该案适用必留份规则,为小李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作为其成年前的生活保障。
因此判决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16万元。该案判决后,法官对其余相关纠纷一并进行了调解,债权人对小李家的遭遇亦表示同情,均对债款作出让步。后续人民法院将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16万元,剩余款项用于归还债务。
一、适用必留份规则,保障未成年继承人基本生存权
“必留份规则”是指在遗嘱继承中或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必留份规则?首先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其次需要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两个条件。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在求学读书阶段不具备劳动能力(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该项规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彰显出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综合确定保留份额,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虽然规定了必留份规则,但并未明确规定应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保留多少遗产份额。这就需要在具体案件中,根据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本案中,综合李先生的负债金额、遗产价值、妻子的收入、儿子小李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上海的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况,为小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6万元。
三、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本案在为小李保留了16万元遗产份额后,判决小李和李先生的父母应在继承李先生遗产范围内共同归还借款。同时,为了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承办法官向钱先生释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及必留份规则的相关规定,钱先生对小李的遭遇表示同情,表示将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本案的处理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向未成年人及全社会传递出司法的温度。
【委员点评】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专业委副主任张玉霞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人民法院应立足司法审判职责,在涉少审判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让未成年人在成长中感受到法治的关爱。
本案中,承办法官从未成年人生存权优先出发,在未成年人的父亲死亡,母亲的收入不足以负担未成年人的未来生活费用时,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中积极适用必留份规则;同时,耐心向原告债权人释法明理,取得了原告对未成年人诉求的认可,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展现了法官的审判智慧和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来源:2024年4月11日,上海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