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余某等八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通过出售、挂靠、购买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方式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认定
虽然案涉700余份环评文件基本通过审批,但均不是具有环评资质的人员主持编制,江西某环科公司的环评师常某平未到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及亲自编制环评文件,甚至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签名都是他人代签,通过该种模式出具的环评文件属于虚假证明文件。 裁判要旨1.承担环境影响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具有遗漏关键内容等情形的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2.对于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并出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人员,授意他人冒用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通过购买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编制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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