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人民法院案例库:乜某某非法行医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罪名的选择与因果关系的确认
在对被害人史某某进行诊治时,仅是口头询问被害人是否头孢过敏,未按照说明书注意事项给被害人做过敏试验,未尽到注意义务,确属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此损害结果属于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与非法行医的基本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史某某出现过敏反应的结果与乜某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乜某某先行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法定救助义务,且被害人史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对其积极救助被害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裁判要旨  1.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均属于过失犯罪,两者系法条竞合的关系。不应将非法行医行为与具有因果关系的死亡结果割裂开来,将致人死亡结果孤立的评...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