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事关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人才评价标准等,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1980年2月12日通过的学位条例建立了我国学位制度,开启了教育法治建设进程,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40多年来,我国教育的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学位条例已经难以适应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位工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在总结学位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法很有必要,有利于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位质量,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学位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和学位授予资格制度,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细化和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强化学位质量保障,加强关键主体、关键环节把关;完善学位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有六个方面的亮点:明确了三级学位工作体制;完善学位授予资格审批制度;构建分级分类的学位制度;完善学位授予程序;强化学位质量保障;健全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
为提高学位授予的规范性,学位法主要从完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明确相关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条件,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二是完善学位授予程序,对学位申请、专家评阅、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等环节作出规定。
三是突出关键主体把关作用,明确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责任,细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生导师、博士生的责任。
四是规定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
五是完善学位争议处理程序。
——来源:2024年4月26日,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