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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杭州某园艺有限公司、董某虚开发票案——针对缓刑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犯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进行审判时,能否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及并罚后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关键词:刑事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缓刑 基本案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杭州某园艺有限公司、被告人董某犯虚开发票罪,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辩称,本案实际发现于被告人前罪判决之前,因办案机关原因而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董某适用缓刑。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系杭州某园艺有限公司、杭州某园艺场的实际控制人。2012年初,董某为完成舟山市某项目园林绿化扫尾工作,蒋某(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已判刑)为虚立公司成本,二人商定虚开发票事宜。之后,董某以其所控制公司的名义与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共计650137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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