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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市监竞争发〔202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针对新形势下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的广泛需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商业秘密 推动强企护链

    二、活动时间

        20246月。

    三、重点内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围绕以下个方面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精准服务重点产业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

    对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开展深度调研走访,全面了解重点产业链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问题和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作用,整合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专业资源,为“链上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化服务保障,帮助企业健全完善保护体系、切实提升保护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组织开展专题交流活动,发出商业秘密保护倡议,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竞争生态。

     (二)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召开宣讲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重点普及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保密措施、典型案例等内容。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短视频、直播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发互动性强的网络课程、在线交流、知识竞赛等,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组织开展多领域、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论坛活动,积极宣传推广专家观点、企业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政指导帮扶,提升企业自主护密能力

    通过上门指导、召开行政指导会、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研究定制个性化的培训指导课程,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行业特点和自身规模的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体系鼓励企业设立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专岗专员,健全内部合规体系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提升保护效能。组织开展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实务人才

    (四)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困难

    深入了解重点企业需求,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风险评估和隐患排除工作。广泛收集、积极回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结合企业“走出去”实践需要,对开放程度高、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的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指导,帮助企业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五)组织开展区域活动,融入国家重点发展战略

    结合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针对区域内人才流动频繁、投资往来密集的特点,推动建立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机制,形成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合力。组织举办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交流商业秘密保护好经验好做法,签订区域商业秘密保护框架协议,积极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和水平。

      20245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北京举办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服务月”期间,总局将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升认识,务求实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企,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上,确保“服务月”各项举措走深走实,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服务月”的提升效果。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策划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深化统筹协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各界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拓展宣传途径,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刊物、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凝聚社会共识,同时积极向总局报送有关情况(包括图片、视频等资料)。总局将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并视情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汇总活动成效,提炼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20247517时前,将“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总局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张国宁  010-82261263


附件: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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