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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孙某某诉张某某、张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股权转让不以配偶同意为必要,但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配偶合法 权益的的,另一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无效
关键词:民事股权转让纠纷涉外离婚夫妻  共同财产分割恶意串通转让无效 基本案情原告孙某某诉称:其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于2001年11月9日在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登记结婚。1999年11月19日,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被告某电力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为张某某、于某海、吴某。2005年4月5日,张某某将其持有的公司40万股权转让给张某,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2013年10月15日,股东吴萍转让所持有股权,张某认缴新增出资272.4352万元,持股比例为45.44%,认缴出资额为2275.6352万元。因孙某某移居澳大利亚,与张某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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