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现将其中涉及税收的内容,摘录如下:
第一部分 核心内容
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详见:“五、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之“(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第二部分 相关内容
一、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
——详见:“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之“(9)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二、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
——详见:“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之“(25)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三、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
——详见:“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之“(28)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
四、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
——详见:“十一、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之“(4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五、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详见:“十一、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之“(4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六、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详见:“十一、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之“(46)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
七、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
——详见:“十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之“(48)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八、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绿色税制。
——详见:“十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之“49)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