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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年9月8日) 中评协〔2023〕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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