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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9年12月4日) 中评协〔201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制定了《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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