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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2017年9月8日) 中评协〔201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现予印发,自201710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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