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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的通知(2024年11月29日) 中评协〔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现予印发,供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时参考。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

 

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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