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省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干部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91.9万元。
2023年初,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第四税务分局开展大数据分析,发现辖区涉嫌虚开骗税团伙线索。经排查发现,林某与骗税团伙人员存在密切联系,涉嫌为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4月,福建省税务局向公安机关移交该案。2023年6月,林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林某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相关涉税信息,帮助涉案企业规避税务部门检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与犯罪团伙勾结,为叶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出谋划策,非法获利共计196.9万元。林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此外,涉案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中有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记大过处分,2名领导干部被问责,6人受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据了解,2022年3月,林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不法分子叶某某。2022年4月,叶某某提出合作虚开增值税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并与林某约定给予好处费。林某明知违法,但在利益面前仍接受叶某某提议。有林某做内应,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以叶某某为首的骗税团伙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2022年12月和2023年2月,林某与骗税团伙两次结算,获得巨额好处费。
林某作为税务稽查干部,肩负防虚打骗的重要职责,本应坚守国家税收安全底线,在稽查执法一线履职尽责,但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利欲熏心胆大妄为,与不法分子勾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执法者变成违法者,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本应坚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为国家税收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我却因一时的贪念和私欲,甘愿被老板‘围猎’,利用财税知识,参与骗取出口退税,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大量国家税款损失。”
此案件究其根源,既有个人丧失理想信念、价值观扭曲、私欲贪婪膨胀等主观原因,也有税务部门在内控机制建设、日常监督教育管理上存在不足等客观原因。林某与“有钱朋友”交往后,心态逐渐失衡,价值观日益扭曲,彻底迷失了方向。林某认为参与骗税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有风险,但凭借自己过硬的业务能力,能够成功逃避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应该发现不了、查不到”。林某的侥幸心理和这些“逃避手段”,与他在稽查执法岗位上一待就是十几年,长期不轮岗、不交流有着一定关系。同时,林某违纪违法案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税务系统少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需要深入反思、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来源:2024年12月24日,《中国税务报》第8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