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办法修订,外区迁入不予认定

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4〕1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六条规定:

本办法认定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条件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且不满5年(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企业);

(二)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产业,且主营业务属于财税〔2020〕38号文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范围;

(三)在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

(四)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

(五)关于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企业研发生产条件按财税〔2020〕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