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4〕1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六条规定:
本办法认定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条件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且不满5年(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企业);
(二)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产业,且主营业务属于财税〔2020〕38号文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范围;
(三)在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
(四)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
(五)关于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企业研发生产条件按财税〔2020〕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