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其中,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0);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1)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1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二条第八项)
2、纳税人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3);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4),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二条第九项)
(一)免抵退税的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
1.填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2.《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第四条第一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附件2)
3.《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第四条第二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