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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发票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  

10.1.3.1  纸质发票联次的一般规定

纸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纸质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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