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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4.4 飞机维修、铁路货车维修

1、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财税〔2000〕102号

2、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1]54号

1)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01]862号

2)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业务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01]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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