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X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财税[2004]167号第二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X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财税[2004]167号第二条)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