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法汇编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一项)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