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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1.4 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四款第一项)

3.1.2.1.1.4.1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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