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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1.7 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七款第一项)

3.1.2.1.1.7.1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七款第二项)

3.1.2.1.1.7.2  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

茴油是八角树枝叶、果实简单加工后的农业产品,毛椰子油是椰子经初加工而成的农业产品,二者均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3]426号

3.1.2.1.1.7.3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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