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一项)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二项)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三项)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
【学习提示:甲国的A公司,购买乙国B公司的无形资产,给中国境内的子公司C公司使用——属于中国境内交易,应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
【税收争议:购买境外的设计服务,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