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
2.3.1.1 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
(财税[2005]165号第十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
(财税[2005]165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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