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
2.3.2.7.3.1 设计服务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第一目)
2.3.2.7.3.2 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第二目)
2.3.2.7.3.3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第三目)
2.3.2.7.3.4 会议展览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第四目)
2.3.2.7.3.4.1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