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经查,2009年至2014年,刘某先后担任上海两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在此期间,刘某利用其具有所管理基金产品交易决策权、交易查询和指令审批权限的职务便利,获取相关基金交易标的、下单指令、交易数量、交易时点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本人和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趋同交易60只股票,涉案金额1.4亿余元,非法获利296万元。
2022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刘某作出有罪判决。
——《公安部公布5起证券交易犯罪典型案例》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