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浙江A合伙企业(持股平台)2020年1月设立,小规模纳税人。
2021年1月,对上海B公司进行股权投资7000万股。
2022年1月,B公司成功上市,公开发行价1.5元/股,对外承诺禁售期3年。
2025年2月,解禁到期,A企业在证券市场公开转让上述限售股3000万股,市价4元/股,收入1.2亿元。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按1%)征收,缴纳增值税120万元。
2025年3月1日,A企业收到电子税务部门通知,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问题】
一、就A企业而言,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上有哪些差异?
二、A企业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
【分析】
一、关于增值税税负差异
在限售股转让中,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就A公司而言:(1)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剩余的4000万股如果在当下出售,应缴纳增值税=4000*(4-1.5)*6%=600万元;(2)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应缴纳增值税=4000*4*1%=160万元
上述两者相差440万元,若暂不出售,后续股价继续走向,则税负差距进一步拉大。
二、关于是否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原则上看,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但是,也并非千篇一律,要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的特殊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研究:139 2191 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