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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岁的小石前往某文身店文身,店内工作人员未主动核实小石年龄,便根据要求在其右前臂上纹满图案。小石支付文身费450元。
小石父母发现后强烈反对,要求小石洗掉文身。小石忍痛接受多次激光清洗,共计花费8500元。
小石父母认为该文身店未履行年龄核实义务,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石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文身店退还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清洗文身费用8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石文身时已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尚不能对文身的性质和后果做出准确判断。因此,在小石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小石与文身店订立的文身服务合同无效。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涉文身店作为专业经营者,理应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的潜在风险,并负有审慎核实顾客年龄的法定义务。文身店未经核实、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小石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疏于日常监管和教育引导,亦需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文身店对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文身店返还小石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文身清洗费用595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文身属于侵入性皮肤创伤行为,具有不可逆性和健康风险。即使进行清洗,也难以完全恢复原状,且过程痛苦、费用高昂。同时,文身还可能对未成年人未来的入学、参军、就业等关键人生路径选择造成影响。文身行为明显超出未成年人可独立判断的范畴,不属于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未成年人文身行为无效。
法官郑重提醒: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仅违法,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履行身份核查义务, 难以判断时应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家长亦不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要加强对子女的关爱引导和行为监管,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未来发展,关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四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 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来源:2025年7月30日,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