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25年 > 12月 >
12月
关于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口径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12-10
【字体:    打印本页

法规汇编

问题描述:占用“其他草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复口径:按照现行耕地占用税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占用“其他草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其中,已发放使用权证的,应按“草地”税目缴纳耕地占用税;未发放使用权证的,应按照“其他农用地”税目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5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