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25年 > 11月 >
11月
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沪财发〔2025〕6号    发文日期:2025-11-28
【字体:    打印本页

法规汇编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各区民政局、各区残联:

  经评估,《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28日


下一篇:没有了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