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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4.3.2.1.1.6 县(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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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机构在县(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县(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九目

 

问题186】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适用范围如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五目第五点

 

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第一条

2)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第二条

3)本公告所称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第三条

4)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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