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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土地补征收(征用),与被政府收储,在增值税处理上有哪些不同?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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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现行《增值税法》及相关规定:

一、土地被征收(征用),属于增值税非应税交易,原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二、土地被政府收储,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原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进项税额,应作相应转出。

 

 

交流热线:160 6541 041   (税务律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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