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文废止]
【全文废止】——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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