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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全文废止】——关于在港澳地区销售广东境内房屋契税征收问题的答复函
(93)财农税字第37号
[
财法字
[1999]57
号
附件一第(三)款第
40
项规定,本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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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关于房屋买卖中划分房价地价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执行到期]——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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