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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1)计税公式、个税工资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比对

 

一、居民纳税人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附注: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

地税局应对所辖企业及国税局转来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税务人员应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提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国税函[200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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