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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期限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第一款)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第四条第二款)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第四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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