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大中型企业的基金投资活动
【节税实例】 甲公司1月1日认购某基金1000万元,1月10日该基金宣告发放现金分红50万元,1月15日甲公司取得该分红,并于1月20日以952万元的价格赎回基金。甲公司1月15日取得现金分红,可享受免税优惠。1月20日赎回交易,应确认投资损失48万元并于税前扣除。从会计利润来看,该笔投资净收益为2万元,整体比较,不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还能税前扣除48万元财产转让损失。
【法律依据】 财税〔2008〕1号:“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风险提示】 一是该基金必须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可享受该优惠;二是基金建议是债权基金,投资股票基金风险高于债权基金;三是应当在宣告分红前买入,否则税务机关可能认为已宣告分红应计入应收账款,而非基金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