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库[200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87号)有关规定,国税系统开立的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于2009年6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缴管理工作,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实现税款直接入库,现就车购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购税缴税方式
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缴效率,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缴税方式,包括银行卡刷卡缴税、转账缴税、现金缴税等,特别要大力推广应用POS机刷卡缴税,将车购税从纳税人银行卡账户直接划缴入库。已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广运用横向联网系统办理车购税缴库。
(国税发[2009]127号第一条)
二、关于车购税缴税基本流程
(一)银行卡刷卡缴税基本流程
银行卡刷卡缴税包括采用商业银行布设POS机具刷卡缴税和采用银联子公司布设POS机具刷卡缴税两种模式。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1、对确定由商业银行布设POS机具的,刷卡缴税流程为:
(1)各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或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国税部门共同确定在车购税征收大厅布设POS机具的商业银行(即国库经收处,以下简称指定国库经收处)。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目)
(2)指定国库经收处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设“待报解车购税专户”,专门用于核算纳税人使用POS机刷卡方式缴纳车购税的收纳、报解,不得用于办理税款的退付。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
(3)指定国库经收处在车购税征收大厅布设POS机具,其刷卡缴纳的车购税的收款账户名称和账号分别为“待报解车购税专户”的名称及账号。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目)
(4)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在车购税征收大厅布设的POS机刷卡缴税,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通用完税证或转账专用完税证,下同),作为完税证明。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目)
(5)每日工作终了,税务机关将当日POS机收款总额与税收完税证的票面金额核对一致后,开具税收缴款书(通用缴款书或汇总专用缴款书,下同),于当日、最迟下一工作日上午交指定国库经收处办理就地缴库手续。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目)
(6)指定国库经收处收到税收缴款书后,将税收缴款书金额与“待报解车购税专户”收款金额进行核对,经核对一致的,于当日、最迟下一工作日划缴国库。经核对不一致的,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联系。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目)
(7)国库收到缴款书和资金,办理入库手续后,向税务机关返回税款入库报表和缴款书回执。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目)
(8)税务机关根据国库返回的税款入库报表和缴款书回执,在税务征管系统做税款入库销号。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目)
2、对确定由银联子公司布设POS机具的,刷卡缴税流程为:
(1)国库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置“待缴库车购税专户”,专门用于核算纳税人使用银联子公司POS机刷卡方式缴纳车购税的收纳、报解,不得用于办理税款的退付。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目)
(2)银联子公司在车购税征收大厅布设POS机具,其刷卡缴纳的车购税的收款账户名称和账号分别为国库“待缴库车购税专户”的名称及账号。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目)
(3)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在车购税征收大厅布设的POS机刷卡缴税,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目)
(4)每日工作终了,税务机关将当日POS机收款总额与税收完税证的票面金额核对一致后,开具税收缴款书,于当日、最迟下一工作日上午交国库办理入库手续。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目)
(5)银联于纳税人刷卡缴税的下一工作日将资金直接划缴国库“待缴库车购税专户”。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目)
(6)国库将税收缴款书与银联划来的资金核对一致后,办理入库手续。经核对不一致的,及时与税务机关、银联沟通联系。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目)
(7)国库办理入库手续后,向税务机关返回税款入库报表和缴款书回执。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目)
(8)税务机关根据国库返回的税款入库报表和缴款书回执,在税务征管系统做税款入库销号。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目)
(二)转账缴税和现金缴税基本流程
1、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逐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2、纳税人持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国库经收处办理缴款手续。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3、国库经收处经对税收通用缴款书要素审核无误后,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办理资金收纳手续,并于收纳当日、最迟下一工作日划缴国库。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4、国库收到缴款书和资金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向税务机关返回税款入库报表和缴款书回执。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5、税务机关根据国库返回的税款入库报表和缴款书回执,在税务征管系统做税款入库销号。
(国税发[2009]12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