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不久前,长海县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了来自沈阳市税务机关的已证实虚开确认函件。函件称,长海县M房地产有限公司接受的总金额为270.1万元的2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
接到线索后,检查人员迅速对该企业实施核查。调阅企业账目后,发现这29份发票已记入该公司2018年新开发楼盘的开发成本中,发票品目为自来水配套工程费用。这些涉案发票在账务处理上也有违常规:近300万元的业务款项均通过现金结算,没有任何转账凭据。而且,记账凭证中只有发票,没有其他与账载发票配套的任何工程合同和支出凭证。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发票所载业务真实性的合同等相关资料,但企业无法提供。
检查人员随后拓展核查范围,对该公司近三年所开发楼盘项目取得的所有发票和成本凭证进行了细致检查,从中筛选出与上述发票有类似疑点情况的52份发票,并向开具这些发票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了协查函,协查反馈信息显示,这52份发票的开票企业均为走逃企业,所开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检查人员于是约谈了该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企业人员承认了虚开发票“充账”的违法事实。原来,该公司新开发项目核算时,由于部分施工单位提供不了正式建安发票,导致该公司有700多万元的项目建设工程支出无法计入开发成本。该企业会计人员李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觉得缴税数额太多,于是动起了虚增成本的歪心思。一次,李某外出办事时,路边墙上粘贴的一个写着“能提供各种发票”的“小广告”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李某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在支付一定费用后,李某先后取得了81份价税合计700多万元的虚开发票,并计入了M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开发成本中,以此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罚]
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6.8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按照规定将M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
[案件启思]
1、“能提供各种发票”的“小广告”,可信吗?
2、700多万元的接受虚开发票,不会有刑事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