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本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对本文附件进行了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