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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信访案

——以履行债务的主要责任人为切入点,化解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2008年,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王某诉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依王某的申请,足额保全冻结某公司银行账户1667万元。该案经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遂解除了保全冻结。王某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提审后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据此于2016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某公司账户中已无分文,名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的房产亦转移登记至原法定代表人林某的女儿名下。历经8年取得的胜诉判决却无法兑现,王某情绪激动,多方反映对解除保全的不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向王某释明,并引导其就某公司转移财产的行为另行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权诉讼历经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并进入执行程序。2019年6月,撤销权判决履行完毕,某购物中心负一楼停车位的备案登记恢复至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

  在变更备案登记过程中,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尽早实现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合法权益,于2019年3月、4月两次先行发函江西省九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征询拍卖车位的相关事宜。2019年7月,江西省九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函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某购物中心负一层因规划未计容,不能办理车位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为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与江西省九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协商车位拍卖问题,但未果。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改变执行方案,提取承租人的租金334000元。因执行到位的租金与执行标的额相距甚远,而执行标的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价值大打折扣,执行陷入僵局。王某遂不断上访、信访,言辞激烈。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次研讨案情,制定了以影响债务履行的主要责任人(原法定代表人)林某为切入点的执行方案。一是启动对车位的处置程序,张贴腾房公告,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二是对林某采取了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迫使其走到了面对问题的第一线;三是组织执行和解,以期最大化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历经数月的背靠背和解,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把限购政策、税收承担、房产交付、权属变更、债权债务结算等问题都一一解决后,终于促成王某与林某、某公司在2021年11月签订了和解协议。林某以自有房产为某公司代偿债务,并于协议签订当日办理了房产交付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21年11月9日,王某拿着刚到手的房屋权属证书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笔录,明确表示长达14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其所有针对诉讼、执行的上访都同意息诉息访,感谢执行法院的努力付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履行债务的主要责任人为切入点,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件。案涉纠纷历时14年,横跨两省三级法院,且生效判决又因依法解除保全冻结造成执行不能。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解决问题的根本点,采取富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及时履行完毕。该案的顺利执结,化解了当事人长达14年的心结,让各方当事人都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也有了信赖之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二批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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