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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捐赠、真逃税:台医界最大涉逃漏税案 二审判25名军医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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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台北12月29日电/三军总医院院长王智弘等27名军医2016年被控“假捐赠、真逃税”,遭违反税捐稽征法起诉。一审判27人无罪。二审今天维持2人无罪,但改判王智弘等25人有罪,刑度为2月至1年。

全案缘于,台北地检署于2016年侦结这起被评为医界最大的涉嫌逃漏税案,指控前国防医学院院长、中研院院士蔡作雍等人,涉嫌透过思源基金会、成汉基金会,从2005年起至2009年,接受超过200名医师捐款,基金会再以补助研究费方式回流”95%捐款总额给捐款人,涉嫌协助假捐赠、真逃税

媒体报道,二审判无罪医师仅俞志诚、林信隆,改判25人有罪包括李瑞华、王智弘、谢宗保、戴明正、陈金顺、林石化、彭家勋、陈建同、李蛮刚、阮春荣、陈锡洲、陈登伟、潘如瑜、詹德全、陈正荣、吕庆祥、戴念梓、吴佳骏、蔡建松、陈乔鸿、王定伟、苏庆祥、张正昌、陈立光、邱贤忠,刑度为2月至1年徒刑不等,均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蔡作雍等225人认罪并缴交处分金,获北检处分缓起诉,王智弘当时任职陆军后勤指挥军医处处长,共27名军医不认罪,遭北检提起公诉。

台北地方法院20186月一审认定,27名被告领取基金会补助金额,并非该年度捐款的95%,捐款与补助金额比例各有不同,甚至有被告捐款金额高过补助金,检察官主张全体被告均以实际上仅捐款5%,却取得100%金额捐款收据的假捐赠、真退税不正方法逃漏税捐,缺乏依据。

一审判决书提到,调查局笔录有瑕疵,且基金会成员作证时也未证述基金会将捐款金额以95%退回给原捐款人的经过,全案事证不足,判决无罪。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后认为,依思源基金会执行长、成汉基金会执行长、基金会会计等人陈述,以及基金会之捐款进帐方式资料,认定基金会有提供捐款人可以捐赠名义捐款,并可向基金会提出研究、论文、进修教育或学术及社会公益事务活动等资料申请奖助,再由基金会以奖助名义,于捐款金额之95%范围内,将款项回流给捐款人。

二审指出,基金会提供此模式,就捐款人而言,在短期内即可取回大部分之款项,再加计可扣抵税额之利益,明显远高于所支出之剩余款项,此等款项犹如在捐款人之左手、右手间流转,捐款人毫无付出,却可无端获取扣抵租税之利益,明显非无偿之捐赠

此外,就基金会而言,实际上仅取得捐款金额约5%之小部分款项,显然无法供基金会以增进公共利益之设立目的,对基金会并无实质上之利益,不符合捐赠之目的,也不符合基金会捐助章程所定之奖助意旨

二审合议庭认为,这样的模式不符合捐赠、补助等行为之本质,显然是假借捐赠之名义,基金会据此开立之捐款收据,内容自属不实,捐赠人据此列为扣除额申报税捐,构成不正方法逃漏税捐罪

二审考量,25名被告于不同年度的申报逃漏税捐行为,属分别起意而为,且时间可以明显区隔,应予分论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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