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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促进邮政管理部门快递寄送行业安全监管检察监督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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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快递寄送  监管漏洞  社会治理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9月,俞某伙同Q速递某分公司所属的某市某区某路77号快递收发点经营者陈某、俞某飞等利用Q速递某分公司在包裹查验上的漏洞,将未经查验的假烟包裹混入已通过X光机查验的包裹堆中,使工作人员误认为假烟包裹已通过X光机查验,并发往全国各地。

2019年9月至12月,林某华、翁某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烟丝及假冒的“万宝路”牌卷烟后邮寄出国贩卖。D速递公司员工郑某明知林某华、翁某琴违法从事烟丝、卷烟售卖活动,仍为其提供邮寄服务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26日,某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销售伪劣产品及非法经营刑事案件时,经调查核实,发现物流快递行业存在从业人员未及时认真验视寄递物品、未对属于限制寄递的烟草制品依法处理等问题,给不法分子利用快递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某区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及邮政相关法律法规,向某市邮政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案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依法履职;建立物流寄递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对辖区内快递企业加强监管。

某市邮政管理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对涉案的Q速递某分公司违反邮寄禁限规定收寄快件的行为作出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Q速递某分公司快件过机安检执行不严、未安排工作人员检查快件等问题作出罚款人民币2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D速递公司相关问题展开全面核查,涉案员工郑某被开除;对D速递公司进行约谈,督促其自查自纠、加强管理,加强对收寄物品审查,完善寄递安全管理。

 

【典型意义】

“小包裹”事关社会和群众的“大安全”。近年来,邮政快递行业蓬勃发展给群众生活带来便利,也为不法分子利用快递物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将案件中发现的寄递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梳理总结为行业治理建议,督促邮政部门发挥监管职责,推动完善寄递行业收、寄、发全流程安全监管,切断违禁品流通渠道,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纠治影响寄递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实现行业源头治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检察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六批)》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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