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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快递寄送 监管漏洞 社会治理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9月,俞某伙同Q速递某分公司所属的某市某区某路77号快递收发点经营者陈某、俞某飞等利用Q速递某分公司在包裹查验上的漏洞,将未经查验的假烟包裹混入已通过X光机查验的包裹堆中,使工作人员误认为假烟包裹已通过X光机查验,并发往全国各地。
2019年9月至12月,林某华、翁某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烟丝及假冒的“万宝路”牌卷烟后邮寄出国贩卖。D速递公司员工郑某明知林某华、翁某琴违法从事烟丝、卷烟售卖活动,仍为其提供邮寄服务。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26日,某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销售伪劣产品及非法经营刑事案件时,经调查核实,发现物流快递行业存在从业人员未及时认真验视寄递物品、未对属于限制寄递的烟草制品依法处理等问题,给不法分子利用快递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某区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及邮政相关法律法规,向某市邮政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案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依法履职;建立物流寄递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对辖区内快递企业加强监管。
某市邮政管理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对涉案的Q速递某分公司违反邮寄禁限规定收寄快件的行为作出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Q速递某分公司快件过机安检执行不严、未安排工作人员检查快件等问题作出罚款人民币2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D速递公司相关问题展开全面核查,涉案员工郑某被开除;对D速递公司进行约谈,督促其自查自纠、加强管理,加强对收寄物品审查,完善寄递安全管理。
【典型意义】
“小包裹”事关社会和群众的“大安全”。近年来,邮政快递行业蓬勃发展给群众生活带来便利,也为不法分子利用快递物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将案件中发现的寄递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梳理总结为行业治理建议,督促邮政部门发挥监管职责,推动完善寄递行业收、寄、发全流程安全监管,切断违禁品流通渠道,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纠治影响寄递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实现行业源头治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检察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六批)》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