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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刷单炒信 能动履职 类案监督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5月,浙江省某市某电商公司在网购平台经营网店过程中,联系专门从事刷单的中介人员统一安排“刷手”假扮买家、垫付本金、赚取佣金、收空包快递、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以此提升产品销售额、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刷单炒信”行为欺骗、误导不知情消费者作出不实选择,损害同业经营者公平竞争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徐某某职务侵占案时发现,某电商公司及个人涉嫌“刷单炒信”,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案件涉嫌“刷单炒信”的电商公司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遂将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徐某某系电商公司运营主管,负责对接刷手对电器网店、空调网店进行“刷单炒信”。在该院审查起诉的另外2件非法经营案中亦有相关公司和个人涉嫌“刷单炒信”的情况。以上3起刑事案件共涉及10余个公司和个人“刷单炒信”。
2022年1月28日,浙江省某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刷单炒信”行为高发、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实施“刷单炒信”行为的公司和个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专项治理,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其他网店经营者合法权益。
为推动检察建议落实,市检察院在该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内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电商企业家等各界人士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与会者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合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会后,该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深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协作备忘录》,双方就加强行政监管与行政检察相互衔接达成共识,畅通日常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反馈机制。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建议:一是对有关线索进行梳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对6家电商公司及相关个人立案查处。对另外6件违法线索分别抄告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是部署开展“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打击‘刷单炒信’违法行为”专项监管活动。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企业经过诚实守法经营积累信用和口碑,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作出理性选择的前提。刷单炒信不仅欺骗消费者,而且动摇了网络市场的信用基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据此,刷单炒信属于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刷单炒信违法行为线索,以召开座谈会、同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签署备忘录等方式,实现了行政检察与行政市场监管职能有效衔接,推动治理刷单炒信行为,助力网络经济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六批)》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