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关键词】疫情影响、清算转和解
【案情简介】
某环境技术公司是一家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公共服务型企业,其在江苏省消防协会指导下,牵头开发了江苏省餐饮排油烟设施安全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实现餐饮行业企业排油烟数据向消防监管部门的实时传递。该公司曾系江苏省消防协会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会长单位,原本市场前景十分良好。受疫情影响,环境技术公司依托餐饮行业开展的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专业培训无法正常进行,经营受挫,资金链断裂。2021年12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环境技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中发现,如非疫情影响,该公司仍有存续价值,但各股东对前景预期不一。在法院积极引导下,各股东最终达成共识,筹措了偿债资金并决定继续经营。吴中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裁定受理破产和解,并拟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和解协议进行表决。2022年初,苏州突发疫情,为避免疫情再次对该公司产生影响,吴中法院及时组织以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和解协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此后,吴中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在确认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后,又主动向环境技术公司发放《信用修复证明》,解除信用惩戒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助力中小微企业重回市场、良性运行的典型案例。受疫情影响,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受冲击最为明显,与之相关的一些新兴行业也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企业家对行业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大大降低,投资愿望不强。有鉴于此,如何在保障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利的基础上,提高企业家预期、提振企业家信心,成为摆在司法审判面前的一道难题。针对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吴中法院积极运用破产和解程序,有效化解企业债务,保住了市场主体。吴中法院还通过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为企业后续经营移除“绊脚石”,正向激励企业守信,鼓励企业合规经营,以法治化思维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对本案给予了充分肯定。
——《江苏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典型案例》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