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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破产重整 实现债权最大化清偿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2-06-18
【关键词】关联企业实质合并清算+个案重整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19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山法院)裁定受理某铸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8月至11月,铜山法院先后又裁定受理某建材公司等六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因六家企业均系铸业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企业之间财务、人员等高度混同,经管理人申请,铜山法院裁定对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铜山法院审理中发现,建材公司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通过走访审批机关、业内人士及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到该资质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但必须以建材公司主体存续为前提。为充分利用企业资质价值,充分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铜山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裁定对建材公司进行重整,引入重整资金2300余万元,该资金与其他六家企业财产变价款共同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七家企业的负债。2021年12月18日,铜山法院裁定铸业公司等七家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探索对人格混同企业实施“实质合并清算+个案重整”并行模式,挽救有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铜山法院运用该模式,对有价值的企业单独进行破产重整,使破产财产处置价值比清算价值增加2000余万元,显著提高了破产债权清偿率。重整结束后,建材公司剥离债务、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创造就业岗位100余个,第一年即实现产值2000余万元。
——《江苏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典型案例》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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