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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欢喜喜拿到新房准备装修入住,却发现房屋内一面墙体明显歪斜!业主愤然找到房屋开发商要求修复,开发商却以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消极处理,一拖就是五年……近日,随着南通中院的终审宣判,这起旷日持久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2015年9月,王某与南通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78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位于崇川区深南路的期房。彼时房价不高,随着购房后房价的节节上涨,王某庆幸自己当初的决定。然而,王某的好心情却随着房屋的交付戛然而止。
2016年9月,王某按照房地产公司的通知接收了房屋,并在不久后着手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王某发现房屋内一面卧室与客厅之间的墙体竟然是歪斜的,经测量垂直度偏差最大达到7厘米。装修不得不停止,担心房屋质量问题的王某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进行检测并维修。房地产公司却轻描淡写的认为墙体歪斜仅是表面粉刷不均匀导致,重新粉刷均匀即可,不同意进行检测。
2017年9月,王某将该问题投诉至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介入处理后,多次发函、约谈房地产公司,要求其尽快拿出处理方案、尽快进行维修。房地产公司也多次承诺按要求处理,却迟迟没有付诸行动。时间一拖就是四年,无奈的王某最终将房地产公司诉至崇川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修复歪斜墙体并赔偿空置损失等。
崇川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开庭审理和调解。但房地产公司坚持认为墙体不存在质量问题,对于王某主张的损失也不予认可。为查明事实、厘清责任,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先后进行了墙体质量、维修方案、维修造价、损失评估共四项司法鉴定,最终确认墙体垂直度偏差不符合相关施工规范属于质量问题以及相关的维修费用、损失等。
2021年11月,崇川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王某维修费用2万元、房屋空置五年多的租金损失19万余元等,并由房地产公司承担全部司法鉴定费用6万余元。房地产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南通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来源:江苏法院网
专家提问:
施工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