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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是目前市场上热销的一种产品形式,所谓盲盒,就是消费者只有打开盒子,才能知道盒子里面有什么。这种惊喜的开盒方式、未知的体验感,让盲盒成为各大商店的热门产品。
动画系列片《精灵梦叶罗丽》是目前较受学生群体欢迎的动漫影视作品,其在各大互联网网站和电视台连续播放,深受小朋友喜爱。小商贩也瞄准商机,在学校周围的文具用品店、小商店销售带有“叶罗丽”标识的盲盒、玩具等。不过,此种行为极有可能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广大消费者、销售者均要擦亮双眼识别,盲盒不可盲买,避免因此产生纠纷。
原告河北某动漫公司是“叶罗丽”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原告自主研发和销售的玩具叶罗丽品牌现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在全国各大省市800多家店面均有销售。日前经其公司取证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销售的盲盒外包装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近似字样和“叶罗丽”标志,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与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该动漫公司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 “叶罗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3万元。
靖江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为盲盒笔,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店内销售的案涉产品上使用的“叶罗丽”标识与原告商标相比,在外观、字体上相似,案涉产品上使用的“叶罗丽”字样与原告主张的三个商标在文字、读音方面相同,因“叶罗丽”为原告动画作品的人物名称,具有一定显著性,易使一般消费者误以为案涉商品来源于原告或者与原告存在关联关系,故该产品系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涉产品上没有生产信息或授权信息,被告作为销售者对此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综合考虑“叶罗丽”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持续时间、侵权产品价格等因素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7500元。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