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相关案例 >
相关案例
小区内骑电动车摔倒,物业是否要担责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2-08-12
2020年7月,原告王某驾驶电动车在小区内行驶。行驶的过程中,因小区马路砖松动导致王某连人带车摔飞出去,王某受伤。王某认为,小区物业应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履行小区内道路管理、维护等职责,而该小区存在大量马路砖铺设的道路,且马路砖多处长期存在不平整、松动的情况,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将物业公司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事发时,王某骑电动车车速过快,且物业公司经常对小区内马路砖进行维修,履行了物业公司应尽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本案对双方过错如何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骑电动车路过小区道路时因马路砖松动摔倒受伤,被告作为小区物业,未能及时发现小区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而本起事故中,原告车速过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原告未佩戴头盔,对损害的扩大也有过错。根据双方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情况,最后法院判决原告对其损失自担70%责任,由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小道路马路砖松动,物业公司应当对此修缮并使其达到安全条件。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义务,因此对此次损害事故负有责任。
——来源:江苏法院网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