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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手持14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被告却坚称实际只收到7万元借款,法庭上究竟是谁撒了谎?近日,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面对各执一词的原被告,法庭严密细致地分析案情并调查取证,最终一步步揭穿了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的真面目。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柳梅拿着一张14万元的借条来到靖江法院起诉,称高凤向其借款但未按时还款,遂请求判令高凤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柳梅的丈夫陈武作为借款实际经办人及柳梅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第一次庭审中,陈武诉称借条虽为14万元,但实际交付现金为13万元,包括在高凤住所处交付现金3万元以及在靖江某酒店大厅交付现金10万元,并将取现10万元的银行封条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法官,借条是我写的,但我实际只向原告借款7万元,这部分本金和利息我会还清,但其他的我不认可。”面对起诉,高凤坚决表示自己实际借款只有7万元,系在靖江某酒店大厅交付,因当时急需用钱,才答应出具14万元的借条,并未考虑到法律后果,同时也向法庭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向银行存款7万元的交易记录等证据。
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始终存在较大争议,究竟谁真谁假?随着庭审的进行,细心的承办法官逐渐发现了端倪。原告虽诉称在被告住所处交付3万元现金,但对于具体交付位置的陈述却前后矛盾,此外原告诉称从银行取款10万元现金交付给被告,又为何取现10万元的银行封条是由原告持有并提交给法庭?种种细节均引起承办法官的高度怀疑。
由于双方在庭审中均认可在某酒店大厅交付现金这一事实,为了查明案件真相,休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该酒店,并成功调取到借款当天的监控录像视频。据监控视频显示,借款当天,原告丈夫陈武和高凤共同走进酒店大厅,并向酒店前台借来纸、笔、剪刀,待高凤出具借条后,陈武将刚从银行取出的成捆包扎的10万元现金拆开,一部分交付给高凤,另一部分则放入自己包里。
第二次庭审中,陈武起初依然坚持借款本金为13万元,在法官当庭播放监控视频后,其再次谎称借款本金为12万元,后又改称9万元。由于原告方多次陈述前后矛盾,法官当庭就虚假陈述的后果进行了严肃释明。在证据和法律的威慑之下,陈武最终承认其作了虚假陈述,实际仅交付借款7万元。
靖江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被告高凤归还原告柳梅借款本金7万元及逾期利息。同时靖江法院认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武在庭审时作虚假陈述,其行为明显违背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应依法予以制裁,最终对陈武作出罚款50000元的决定。
法官提醒:
虚假诉讼是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社会失信与道德滑坡,社会危害性极大。各方当事人均应诚信诉讼,切勿挑战司法权威,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
近年来,靖江法院高度重视对虚假诉讼的依法整治工作,后续仍会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方式,逐步健全和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的甄别、防范和治理工作。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