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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12月份,刘某带孩子在无锡荟聚中心店购物时,发现宜家家居的监管不严格,就产生盗窃床上用品的想法,于是12月24日、25日连续两天,刘某利用婴儿车做掩护,携带自己年仅一岁的孩子至宜家家居纺织用品区进行盗窃,在宜家家居的母婴室,刘某将自己盗窃的床上用品先放在婴儿车储物层藏匿,然后将自己盗窃的床上用品带出宜家家居,之后挂网售卖。
尝到甜头的刘某一发不可收拾,于2022年1月2日再次携带孩子至宜家家居进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宜家家居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经审查,刘某盗窃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245元。
审判结果:
锡山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裁判说理: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或退还赃物,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宣告缓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法官评析: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俗话说“欲教子先正其身。”这也是在告诫为人父母,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刘某作为母亲,未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多次携带孩子进行盗窃,婴儿车上坐着孩子,婴儿车下装着盗窃的物品,直接让孩子目睹自己盗窃的全过程,孩子的眼睛就像一部照相机,大人的一言一行,都被完整的复制下来,用自己错误的行为潜移默化的在影响着孩子。承办人针对刘某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向刘某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希望刘某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来源:江苏法院网